11.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經由 i 郵箱收領之郵件須為掛號郵件
(B)掛號郵件改投遞至 i 郵箱前,須經寄件人同意
(C)掛號郵件投入 i 郵箱,視為一次投遞
(D)掛號郵件同時書寫 i 郵箱地址及收件人地址者,除依規定逕予招領或另有特別約定者外,郵件逕投入所指定之 i 郵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390), C(16), D(32), E(0) #3355003

詳解 (共 4 筆)

#6383092
(B) 掛號郵件改投遞至 i 郵箱前,須...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7220793
你好!這是一道關於《郵務營業規章》中「i...
(共 16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2
#6844243
A
#218 2 得經由 i 郵箱收領之郵件須為掛號郵件。
#219
C 3 掛號郵件投入 i 郵箱,視為一次投遞。
B 5 前項情形經郵局通知收件人後,掛號郵件得改以收件人同意之方式或本規章規定之方式投遞。但以能通知者為限,不能通知時,郵件得送交指定郵局招領。
D 6 掛號郵件同時書寫 i 郵箱地址及收件人地址者,除依規定逕予招領或另有特別約定者外,郵件逕投入所指定之 i 郵箱。
2
0
#7318614

218條第二項

得經由

i郵箱

收領之郵件

須為

掛號郵件。-----------A



219條

掛號
郵件
改投遞至
i郵箱前,
須經
收件人同意。--------B

寄件人交寄
掛號郵件時,
指定以i郵箱
作為收件
地址者,
郵局
即逕將
該郵件
投入所指定
之i郵箱。


掛號郵件
投入i郵箱,
視為
一次投遞------------C


219第六項
掛號郵件
同時
書寫
i郵箱地址及
收件人地址者,
除依規定
逕予招領
或另有特別
約定者外,
郵件
逕投入
所指定之
i郵箱。----------D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87640
未解鎖
11.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下列敘述何...
(共 1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