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郵政法規定,包裹、小包等郵件之資費,下列何者有訂定之權限?
(A)交通部郵電司
(B)交通部
(C)中華郵政公司
(D)經濟部商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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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780), C(10677), D(13), E(0) #702590

詳解 (共 4 筆)

#1140324

郵政法

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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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703
看來還是有最傳統通信性質的郵務還是只有郵局可以獨自專營的,沒有開放給其他人或公司經營競爭,要交通部核定。

除了這部分以外,一般民間公司也可以經營參與競爭的,中華郵政就可依照市場競爭來自訂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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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88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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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879
只要記,通信性質~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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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09563
未解鎖
郵政法 第6條 1.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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