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得標後拒不簽約
(B)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C)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D)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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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1), B(31), C(34), D(79), E(0) #2800043
統計: A(1021), B(31), C(34), D(79), E(0) #2800043
詳解 (共 5 筆)
#5281612
第 12 條
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一、未得標之廠商。
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
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B)
四、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
五、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C)
六、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或逾期投標。
七、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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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9258
有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 得標後拒不簽約
(A) 得標後拒不簽約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A)。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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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C) 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D) 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12 條
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一、未得標之廠商。
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
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B)。
四、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
五、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C)。
六、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或逾期投標。
七、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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