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作業處理的流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案後,
在多久時間內處理完畢?
(A)20天
(B)一個月
(C)兩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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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87), C(446), D(37), E(0) #195491
統計: A(143), B(187), C(446), D(37), E(0) #195491
詳解 (共 3 筆)
#158898
| 第 31 條 |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 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 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 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 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 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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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953
l 校園性平案件 時限統整
24小時內 通報學校主管機關
3天內 送往性平會
20天內 回覆(書面)申請人是否受理
2個月 性平調查小組完成調查,並回報給主管機關
2個月 主管書面通知申請人
l 校園霸凌 時限統整
3天內 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2個月 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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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1
|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 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 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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