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09152
年份:108年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11.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設置之產業園區,土地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已持續閒置土地相當
期間,除與主管機關另有契約約定或依相關規定處理者外,如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閒置土地認定基準者,下列處理規
定何者錯誤?
(A)各該主管機關得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於一年期限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
(B)各該主管機關得隨時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於期限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
(C)各該主管機關依規定限期完成建築使用時,應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註記登記
(D)限期建築使用而屆期未完成建築使用者,各該主管機關得處以土地所有權人該閒置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百分之十以
下之罰鍰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46-1 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
未解鎖
這是一道關於《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11.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