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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1.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商請友人丙擔任保證人。乙與丙約定,丙拋棄先訴抗辯權,與主債務人甲負同一之責任,則 乙丙間成立之法律關係為:
(A)共同保證
(B)連帶保證
(C)債務承擔
(D)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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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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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1.先訴抗辯權只適用於一般保證,對於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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