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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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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士行政類-民法物權編#8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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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士行政類-民法物權編#84994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士行政類-民法物權編#84994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11.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以及地上權存續期限的約定,若甲想要拋棄其地上權時,應該如何做?
(A)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一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B)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二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C)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三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D)甲應支付未到期之四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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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okking8888
B1 ·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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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835 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
(共 2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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