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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年份:103年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11.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以及地上權存續期限的約定,若甲想要拋棄其地上權時, 應該如何做?
(A)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一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B)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二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C)甲可支付未到期之三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D)甲應支付未到期之四年份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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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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