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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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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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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07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07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11.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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