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下列何種償付?
(A)所失利益
(B)另行訴訟費用
(C)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D)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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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 C(294), D(18), E(0) #923369

詳解 (共 2 筆)

#2468556
第 85 條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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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85條第3項 審議判斷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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