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當測得酒測值為 0.26mg/L 時,受測者向您陳述「我剛剛於檢測之前,正好有打嗝,我請求漱
口後實施第 2 次之檢測,以還我清白」 ,請問您應如何適法、適當之處理?
(A)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告知不得實施第 2 次之檢測
(B)依《行政程序法》第 9 條之規定,給予實施第 2 次之檢測
(C)依《刑事訴訟法》第 2 條之規定,給予實施第 2 次之檢測
(D)請示勤務指揮中心,依勤務指揮中心之指示處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1)題幹所示之酒測值為 0.26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