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應按何種方式計算並繳交回饋金?
(A)按申請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申請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
(B)按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
(C)按申請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申請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三計算回饋金
(D)按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三計算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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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8), C(5), D(11), E(0) #296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