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於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末期病人得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其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一人以上在場見證
(B)當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簽立後,不得隨意以任何方式撤回
(C)當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由一位具專科資格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D)條例中所規範最近親屬順序,末期病人之成年孫子女優先於末期病人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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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219), C(212), D(691), E(0) #3132898
統計: A(479), B(219), C(212), D(691), E(0) #3132898
詳解 (共 5 筆)
#5938037
問: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一旦簽署,或者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一旦加註於 IC 卡上,是否就無法撤回意願或取消註記了?
答:
1.不是的,若您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如改變想法欲撤回意願時,您只需要以書面載明「撤回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 IC 卡」之意思表示,並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後,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撤回安寧緩 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 IC 卡的手續。
2.若您不欲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僅欲取消加註於健保 IC 卡上之註記時,您只需要以書面載明 「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 IC 卡」之意思表示,並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再 將書面資料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 IC 卡的 手續。
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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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親屬範圍及順序為:「一、配偶。二、成年子女、孫子女。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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