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未告知救濟期間者
(C)內容有誤算之顯然錯誤者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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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30), C(219), D(3352), E(0) #2084140
統計: A(63), B(130), C(219), D(3352), E(0) #2084140
詳解 (共 6 筆)
#3650898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第114條第1項第2款 可補正
(B)未告知救濟期間者
第98條第3項 通知更正
(C)內容有誤算之顯然錯誤者
第101條第1項 可隨時更正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第111條第6款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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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615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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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315
顯然錯誤 一般人容易發現 故可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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