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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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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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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年份:
111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1. 以下何者為主管機關得廢止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事由?
(A)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B)依期貨信託事業申請書件,有事實證明無達成發行計畫之能力
(C)期貨信託事業之財務報告不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情節重大者
(D)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有重大缺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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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41y621
B1 ·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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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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