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小喜暑假到餐廳打工賺取零用金,負責切火鍋肉片,某日上班不小心,導致食指被切肉機意外切斷,經緊急送醫後順利接回食指,關於職業傷害及相關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被刺、割、擦傷」居青少年職業傷害前三名
②小喜住院治療期間雖未能領取薪資,但仍須繳交健保部份負擔
③上述情況是屬於人因性危害,是因為餐廳的工作場所設計不良造成的
④小喜住院治療期間未能領取薪資,可以申請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職災傷病給付」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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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45), C(8), D(11), E(0) #3234597

詳解 (共 3 筆)

#6208284
②職業傷病害到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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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975
(1)18-24歲職業災害原因前3名中,第1名「上下班公路交通事故」及第2名「非上下班公路交通事故」,第3名則為「被刺、割、擦傷」。
(2)勞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3)一次割傷未構成人因性危害標準,常見典型的危害: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包含姿勢不良、過度施力、高重複動作、振動衝擊與組織壓迫等。
(4)勞工如果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職災傷病給付,要「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才符合請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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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997
這是一道關於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保險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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