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21100 建築製圖應用#132209
年份:113年
科目:技檢◆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11. 未設計挑空之集合住宅使用建築物,其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 (A)3 公尺 (B)3.6 公尺 (C)4.2 公尺(D)4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