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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112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1. 民法第851條規定,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係指下列何者?
(A)不動產役權
(B)普通抵押權
(C)最高限額抵押權
(D)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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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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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51 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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