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分類原則,是按個人所從事的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近或相似者分別歸類,並做有系統之排列;一般是按四個條件,選擇其適用者做為分類之準則,不包括下列何項?
(A)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B)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
(C)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之種類
(D)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7), C(4), D(14), E(0) #1733079
統計: A(42), B(7), C(4), D(14), E(0) #1733079
詳解 (共 2 筆)
#3000396
職業的分類原則
主要建構在工作內容及所需技術上,按個人所從事之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似或相近者分別歸類,並作有系統的排列。常採用的分類準則有:
(1)在職務上所肩負的責任
(2)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
(3)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的種類
(4)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的原料等項
資料來源:http://laborpedia.evta.gov.tw/link1.asp?did=C129&result=yes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