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下列何者不是普通股之特性?
(A)可參與公司經營權利
(B)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優先 認購權
(C)承擔公司的經營成敗後果
(D)可優先參與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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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355), C(248), D(3658), E(0) #609200

詳解 (共 3 筆)

#1451941
特別股可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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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6834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https://wiki.mbalib.com/zh-tw/%E6%99%AE%E9%80%9A%E8%8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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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677
普通股:即公司的主權股,是公司主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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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2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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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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