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安全防護班
(B)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C) 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D)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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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3), B(92), C(108), D(112), E(0) #644339
統計: A(1133), B(92), C(108), D(112), E(0) #644339
詳解 (共 3 筆)
#1018155
(A)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 滅火班 通報班 避難引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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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235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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