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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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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7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消費金融類)#4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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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7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消費金融類)#49788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7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消費金融類)#49788
年份:
104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12、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在下列何情形下,主管機關不得命令銀行業解除總稽核職務?
(A) 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出具不實稽核報告
(B) 有事實證明總稽核曾從事不當授信案件
(C) 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主管機關
(D) 未依總經理指示辦理內部稽核工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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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aya791028
B1 ·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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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稽核單位應該隸屬於董(理)事會,所以應該...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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