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不掌理下列何種事項?
(A)公務人員撫卹之法制事項
(B)公務人員退休之執行事項
(C)公務人員考績之執行事項
(D)公務人員保障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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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8), B(863), C(3360), D(1455), E(0) #3036990
統計: A(628), B(863), C(3360), D(1455), E(0) #3036990
詳解 (共 10 筆)
#5689980
考試院掌管事項:口訣
1.完全掌理(法制+執行) 考試包袱全退
(考試.保障.撫卹.銓敘.退休)
2.部分掌理(法制) 烤雞包人蔘
(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 **行政院執行事項
615
2
#5680818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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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682672
12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不掌理下列何種事項?
(A) 公務人員撫卹之法制事項
(B) 公務人員退休之執行事項
(C) 公務人員考績之執行事項 (法制)
(D) 公務人員保障之法制事項
中華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1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55
0
#5869954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 法制 + 執行:
1、銓敘
2、保障
3、撫卹
4、退休
☆ 只有法制:
1、任免
2、考績
3、級俸
4、陞遷
5、褒獎
1
0
#5994261
(C) 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執行事項與法制事項→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法制事項→任免、考績、級俸、褒獎、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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