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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年份:114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2甲有A地與該地上的B屋,將A地下10~50公尺的空間設定區分地上權予乙捷運公司,用以鋪設地下鐵軌道線路經過,未定有期限。甲另將B屋出租於丙,以書面租賃契約明訂租期4年,並交屋予丙使用中。1年後甲復將B屋讓售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設立A地之區分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該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不逾二十年
(B)丙得對丁主張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
(C)甲將B屋出賣予丁時,丙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利
(D)甲之A地,推定在B屋得使用期限內,有地上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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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不動產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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