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一般而言,有關職業竊盜集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職業竊盜集團認同竊盜之職業
(B)職業竊盜集團有共通的黑話
(C)職業竊盜集團之竊盜犯會同情受害者
(D)職業竊盜集團之竊盜犯對其同夥不會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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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26), C(4119), D(175), E(0) #3143362

詳解 (共 5 筆)

#5915211
職業竊盜集團  資料來源 :  竊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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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391
竊盜集團是一個嚴密的地下組織,其存在有共同之語言、風俗、
江湖規矩、一般外人並無法深入瞭解其組織運作狀況。在竊盜集團之
世界裡,遵循江湖規矩是最起碼的條件,乃獲取同夥認同與支持之第
一步。相反的,破壞江湖規矩者將淪為犯罪人社會結構之最底層,備
受輕視與責難。根據犯罪學學者 Sutherland(1937)對一位從事二十
多年竊盜生涯之竊盜犯 Chic Conwell 之訪談研究,竊盜及其集團之
江湖規矩大致包括:
1.竊盜犯必須互相協助:基本上,職業竊盜不管是否與其他竊盜
犯或集團存有嫌隙,當其他竊盜犯或集團面臨執法人員監控
或逮捕之危險性時,其會直接或間接的透過第三者知會。此
種情形並非罕見,天天都可能發生。職業竊盜不願其他同夥
或集團因此而被執法者瓦解,並認為此舉對彼此都有好處,
因為任何竊盜在工作時,皆可能面臨此項危險之情境。

2.竊盜犯需與獄中伙伴分享所得:倘竊盜集團成員因案入獄,職
業竊盜仍應輪流將部分所得寄給難友充當禮物,此項作法除
有助於維繫情感外,亦反映出其集團生死與共、富貴同享之
價值觀。

3.竊盜犯需與其他同夥互通有利情報:竊盜犯需與其他同夥交換
有關利潤高、適合作案之地點與警察活動之情報。假使竊盜
犯發現不良之作案地點,其大多會彼此相互勸告,以避免被
逮捕。當然,假使竊盜犯發現利潤高、非常適合之作案地點,
亦會彼此交換情報,甚至提供寶貴之資訊,例如:適合作案
之時間、注意隔壁之老婦或巡邏警網等,以避免被逮捕之厄
運。

4.竊盜犯絕不告密、出賣朋友:竊盜犯,尤其是職業竊盜,即使
彼此不和或互相打擊,亦絕不出賣朋友或相互告密。蓋倘若
報密對彼此皆沒好處,則將使集團陷於崩潰、瓦解之危險境
界,該竊盜犯亦會淪為此行社會地位最低層而備受輕視。如
果其中一名有告密行為,竊盜集團即可能散發其消息,導致
同道同聲譴責,不願接受他,使其無立足之地。

5.非法所得需與竊盜集團伙伴分享:竊盜犯獲取之所得必須與集
團伙伴同享,以建立生死、命運與共之情感,強化組織的凝
聚力。

6.竊盜犯不對其同夥詐欺:基本上,詐欺手段之行使,就竊盜犯
而言,僅可對潛在獵物(受害者)為之,在同夥堅決不允許。
蓋躺如此,將促使竊盜集團的社會秩序帶來巨大之破壞,危
及成員之情感及組織之凝聚力,更易為警方所分化、偵破,
產生無窮之禍患。

7.竊盜犯絕不陷其他同伴於不利:竊盜犯絕不妨礙其他同夥之竊
盜行為或因不當之行動致其同夥陷於被逮捕之危險境界。行
竊時可能遇到的麻煩,多半來自業餘竊盜犯之好奇或因其他
極少數竊盜犯之疏失,導致遭執法人員逮捕之危險。因此,
以職業竊盜之工作準則而言,乃絕不妨害同夥之行竊行為;
倘發現同夥正進行工作時,其將迅速離開。

8.竊盜犯彼此相互信任:竊盜犯彼此必須需相互信任,不可存
疑,否則不僅無法建立深厚之革命情感,同時將危及集團之
生存。事實上,彼此相互信任之結果,可進一步交換犯罪與
被執法人員偵察訊息,有利於安全的獲得巨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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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756
職業竊盜集團(Profess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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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096

不會同情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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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35032
未解鎖
有關職業竊盜集團的敘述,其特性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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