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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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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2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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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29177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29177
年份:
104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變更時應如何辦理?
(A)由該局會計處處長核定,並報交通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備查
(B)陳報交通部核定,並轉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備查
(C)由交通部會商審計部後,陳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D)陳報交通部轉陳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並應通知審計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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