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代議民主制下公民不服從所以合理且正當的原因,不包含下列何者?
(A)當公民不服從精神被普遍接受,民主更根深蒂固
(B)法律精神違背良心道義
(C)基本上仍尊重法治
(D)憲政制度完全無法發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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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7), B(580), C(768), D(3210), E(0) #1832831

詳解 (共 10 筆)

#2927599

本題關鍵字=>完全(D)應改為=>憲政制度某部分(例如:法律制度->「惡法」、「不正當法律程序」等)無法發揮功能。

倘若憲政制度「完全」無法發揮功能將有可能發生顛覆政權的革命」或導致產生民主化逆流的「獨裁」政體,而不僅僅是「公民不服從」而已

公民不服從論(Civil Disobedience】摘錄<黃靖><縱橫政治學>
(一)界定(H. Levine 教授的見解):
介於「異議」與「反抗」之間,為了改變法律」,以一種「象徵性」的法律行動表達不滿。主要想法為:「我們理解有些民眾並不站在我們這邊,但我們覺得這個政策或法律實在糟透了,以致於我們必須採取行動去挑戰它,目的是希望說服社會大眾改變原來的想法。如果因此觸法,也坦然接受懲罰。」在實踐經驗上,印度甘地、美國金恩以及文學家梭羅等皆是此間信仰者。

(二)肯定說
1.對公民不服從的包容,將使民主精神益加彰顯。因為對一個欲追求民主的政體來說,必須在多元社會中尋求廣大的民意支持------->(A)
2.當法律精神違背良心道義此一更高法則時,法律當然不具任何作用-->(B)
3.基本上仍然是尊重法治。只是希望透過不服從的運動,一般大眾能改變想法與立場;最終希望是所有法律能反映他們的期望------->(C)

(三)否定說
1.在現實社會中,沒有比憲法之治還要更高的法律
2.法律必須被尊重。法律體系的存在恰可保護所有團體,若欠缺這種體系,討論的機制將停頓不前,隨之而來的便是暴力相向的叢林法則。
3.只要民主體系提供暢通的事先登記理性抗議管道公民不服從將沒有存在的合理空間


13 歷史上最早為「公民不服從」提出深刻辯護者為:答案:B 
(A)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
(B)美國作家梭羅(Henry Thoreau)
(C)印度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
(D)美國民權領袖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
政治學- 104 年 - 104年地方四等-政治學概要#35553

254
2
#2923745

本題在考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之差異。


前者是國家憲政已被破壞殆盡(例如國家直接針對某類族群大開殺戒),人民可起身以暴力反抗。


後者仍是在一定法治國框架進行,例如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主張非暴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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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994

公民不服從:

1.反對惡法亦法

2.顯然已知違法

3.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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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408
黃靖的縱橫政治學單元五 p.5-51頁有 好像是用H.Levine教授的見解,其中肯定公民不服從的理由。 (另有否定說: 1.沒有比憲法之治更高的法律存在 2.法律必須被尊重,否則隨之而來的是暴力相向的叢林法則 3.只要體系有提供理性的抗議管道,公民不服從沒有存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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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427
補充,B的意思是,良心道義比法律更重要,當法律違背良心道義,那也沒有遵守的必要了。 基本上遵守法治,則是說希望透過不服從運動讓大眾改變想法,最終還是希望法律能反映他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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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7472
公民不服從(也稱公民抗命、政治不服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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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840

超感謝樓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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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5430

感謝樓上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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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003
謝謝樓上Alien因為我有的政治學課本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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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08
看不懂題目想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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