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以下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同類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的全部或一部之契約
(B)既名為定型化契約,則一定必須是以書面方式呈現
(C)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倘與「個別磋商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個別磋商條款」
(D)定型化契約在解釋上應採有利於消費者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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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4407), C(695), D(220), E(0) #184169
統計: A(291), B(4407), C(695), D(220), E(0) #184169
詳解 (共 10 筆)
#329029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其意義如下:
(一)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為限: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可以分成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包括個別磋商條款在內。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個別磋商條款乃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二)無固定型式: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第二條第七款後段〉
(三)不一定記載於契約中:定型化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原則上應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其未記載於契約中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採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構成契約內容,即該條款視為不存在,消費者可以不受其拘束。
1、明示內容者: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2、公告內容者:明示內容者有困難者,企業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
3、作為契約附件:具有上述情形者,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影本附為該契約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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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89
無固定型式 可口頭 書面 公告 舉牌 很多
記住 非必須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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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841
行政契約才是必須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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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541
回樓上
消保法§15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 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條款 牴觸 個別磋商 無效
所以優先使用 個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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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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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013
通常是利於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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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371
To 4F 定型化契約在《解釋上》應採有利於消費者原則。應該是在指說法官 消保官在法律解釋上要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定型化契約也是有不利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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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13
為何不能選D?定型化契約不是通常不利於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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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438
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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