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會議會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 6 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扣除例假日或停會不得超過 70 日
(B)縣(市)議會之臨時會扣除例假日或停會,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 5 日,每 12 個月不得多於 6 次
(C)直轄市議會於休會期間,對於直轄市政府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 7 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 3 日內作成決議
(D)鄉(鎮、市)民代表會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以及鄉(鎮、市)長之同意後,得召集臨 時會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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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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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第三項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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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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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地方制度法 第 39 條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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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34條A.B均包括例假日及停...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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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 6 個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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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34條 1、直轄市議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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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X 包含例假日or停會 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