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憲法第 24 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 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公務員,係指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B)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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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06), B(367), C(246), D(246), E(0) #427104
統計: A(4206), B(367), C(246), D(246), E(0) #427104
詳解 (共 3 筆)
#678729
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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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032
代表國家行使統治權中的公法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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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26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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