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7 條規定,大陸地區出版電影欲來臺放映銷售,應經下列何機關
許可?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B)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C)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D)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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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38), C(6), D(91), E(0) #581669
統計: A(81), B(38), C(6), D(91), E(0) #581669
詳解 (共 3 筆)
#6283536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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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767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37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
前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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