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共工程品質計畫架構必須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基本內容,1000 萬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計畫書應至少 涵蓋幾項?
(A) 3 項。
(B) 4 項。
(C) 5 項。
(D) 6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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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211), C(223), D(1146), E(0) #2596023
統計: A(279), B(211), C(223), D(1146), E(0) #2596023
詳解 (共 2 筆)
#4562729
| 法規名稱: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85 年 12 月 13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二種。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
程施工前提報。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僅需提送整體品質計畫。
整體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分工、施工要領
、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
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10項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
分工、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
錄管理系統等。
6項
(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管理權責及分工、材料
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等。
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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