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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23671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23671

年份:104年

科目:移民法規

12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 人至我國或他國者: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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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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