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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125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1255

年份:106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12 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得辦理下列何者事務?
(A)開庭審理案件
(B)履勘現場
(C)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
(D)製作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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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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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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