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有關於生理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年得請生理假 12 日
(B)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C)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D)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受僱者,提出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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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0), B(204), C(555), D(84), E(0) #3481475
統計: A(750), B(204), C(555), D(84), E(0) #3481475
詳解 (共 9 筆)
#6565273
只能說這個題目出的不好
但選擇題畢竟是選擇"最正確的一個"
要不然依照法條(A)選項也應為正確
因為法條明示"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因此反面解釋每年確實可以請12日生理假
僅為再為規定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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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能猜測出題老師的意思為
A選項是指每年"任選"12日
而非一般所想,一月一日,每年12日
最後再說一次,這個題目出得很爛,有爭議性容易使考生誤解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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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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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14&pcode=N00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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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6272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4條(生理假)
﹝1﹞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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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9493
⚖️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原文:
「女性受僱者於生理期間致工作有困難者,得申請生理假,每月1日,每年以3日為限,不列入病假。」
★即使每月都想請,也只有3日生理假算作生理假,其餘併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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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757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4條(生理假)
﹝1﹞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2﹞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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