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內容有保密價值之通訊,始受保障
(B)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僅限於有行為能力人
(C)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D)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不包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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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87), C(4776), D(258), E(0) #2686693
統計: A(79), B(87), C(4776), D(258), E(0) #2686693
詳解 (共 5 筆)
#4688423
釋字613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為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國家、他人侵擾及維護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憲法第十二條特予明定。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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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4940
應該是釋字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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