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2 為確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法律責任,必須使雙方財務及業務關係以書表加以揭露,故每年必須
編製所謂關係企業三書表。關於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造具關係報告書
(C)若從屬公司為控制公司 100%持股,例外免除編製關係報告書之義務
(D)關係報告書中應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從屬公司:編制關係報告書 VS. 控...
未解鎖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二(修正) 從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