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
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下列何者一次抵繳之?
(A)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B)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之實物一次抵繳
(C)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D)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遺產及贈與稅法 §30 Ⅳ 遺產稅或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