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
(A)某廠商原擬來向某公立學校領取 5 萬元,因故延至 10 天後才來領取,出納組長遂將該款項挪作私用, 一週後全數返還,並未影響廠商的取款
(B)甲在市政府衛生局負責餐飲衛生管理業務,他主動要求擔任自家人所開設餐廳的衛生稽查工作,逐項仔 細檢核,並一一提出改善要求
(C)某縣政府採購人員欲購屋,向其老友、同時也是承包縣府維修工程的陳老闆借款 150 萬元,並依照臺灣 銀行年利計算,分 5 年攤還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某公務人員退休後,先在私立大學擔任教授 6 年,然後離職到民營銀行擔任 有給職顧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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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A)第 19 條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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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廠商原擬來向某公立學校領取 5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