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1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至少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決議,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derek801204
B1 · 2018/10/15
推薦的詳解#3032942
未解鎖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
(共 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