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台中公司之負責人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9 條規定,以現金 120 萬元購置原料一批,依同法第 78 條規定,應 依下列那一項處罰?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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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8), B(345), C(63), D(124), E(0) #210841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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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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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第 78 條代表商業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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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法§9   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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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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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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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不按時記帳。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裝訂或保管會計憑證。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編製報表。
六、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不將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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