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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30830 |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30830

年份:114年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12 某甲就讀高雄市某私立國中,因其在社會課的討論課堂上嚴厲評論國內時事,違反學校「禁止於校園 內談論政治事件」的規定而遭記過一支,並且被禁止繼續參與課堂討論。某甲不服,主張此一懲戒已 經侵犯其言論自由以及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請問某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A)逕行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僅得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起訴願
(C)提起申訴與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D)特別權力關係下,無任何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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