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計畫時,應採取下列那種作法?
(A)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B)報請總統召開協商會議
(C)成立公民會議審議決定之
(D)向立法院提案,由立法院審查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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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2), C(10), D(34), E(0) #1210714
統計: A(338), B(2), C(10), D(34), E(0) #1210714
詳解 (共 1 筆)
#3176832
第7條之1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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