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贈與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其贈與?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故意傷害贈與人之二親等內姻親者
(C)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D)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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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326), C(115), D(404), E(0) #1269428

詳解 (共 10 筆)

#1324254
撤銷原因屬違法原因之請求,而(D)屬情況變更為合法的原因,非使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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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8
第 418 條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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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24

第 416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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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31
第 418 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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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88
依情事變更原則得拒絕履行,為贈與人之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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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26

第 412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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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780
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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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783
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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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506
B有故意傷害行為,不是還要有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才可得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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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745
拒絕履行
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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