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贈與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其贈與?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故意傷害贈與人之二親等內姻親者
(C)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D)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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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326), C(115), D(404), E(0) #1269428
統計: A(201), B(326), C(115), D(404), E(0) #1269428
詳解 (共 10 筆)
#1324254
撤銷原因屬違法原因之請求,而(D)屬情況變更為合法的原因,非使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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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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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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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31
| 第 418 條 |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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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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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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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506
B有故意傷害行為,不是還要有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才可得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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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745
拒絕履行
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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