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華郵政公司非依下列何者,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A)民意機關函
(B)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
(C)立法院公函
(D)稅捐稽徵機關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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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6), B(14605), C(146), D(187), E(0) #250253

詳解 (共 3 筆)

#963913

郵政儲金匯兌法 -- 第1章總則  (第11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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