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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37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97701 |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37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97701

年份:110年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12.依民法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連帶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主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推定保證人亦受破產宣告
(C)保證人對於終止保證契約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D)當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先對主債務人請求後,才能對連帶保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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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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