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國人常視姓氏為宗族延續的重要象徵,過去我國《民法》對子女姓氏的規定主要是「從父姓」,但民國96年則修訂為「依父母雙方書面之約定」。上述法規修訂的主要目的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加強親權行使
(B)落實性別平等
(C)維護社會倫理
(D)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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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76), C(7), D(1), E(0) #75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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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512
你好!我是你的教學助手。這道題目涉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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