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基金之基金來源,下列何者不是?
(A)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B)辦理
土地開發業務所取得之收益或權利金
(C)出售聯合開發不動產及經營管理之部分收入
(D)票
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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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45), C(87), D(663), E(0) #1735422
統計: A(42), B(45), C(87), D(663), E(0) #1735422
詳解 (共 1 筆)
#2876875
眾捷運法第7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第一項之土地開發,得設置土地開發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
一、出售(租)因土地開發所取得之不動產及經營管理之部分收入。
二、辦理土地開發業務所取得之收益或權利金。
三、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本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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