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少年保護事件相關條文,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
中得到庭陳述意見」,於此範圍內,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805 號解釋認為:
(A)並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B)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係對少年隱私尊重及保護
(C)與《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無違
(D)本解釋公布日起,除有正當事由而認不適宜者外,應傳喚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庭
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釋字第805號解釋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
未解鎖
(D) 本解釋公布日起,除有正當事由而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