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2.甲簽發記名本票乙紙交付予乙,票載發票日為 108 年 1 月 1 日、到期日為 108 年 1 月 10 日,乙於 108 年 1 月
11 日向甲提示該票據被拒付款,當場請求甲作成拒絕證書,並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渠料乙返家途中不慎
發生車禍住院治療。倘乙遲至 109 年 7 月 13 日方向甲主張票據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僅向法院聲請做成本票裁定,尚未開始強制執行,故乙之付款請求權及追索權均已罹時效消滅,甲得拒絕付款
(B)乙僅追索權罹消滅時效,仍得向甲主張付款請求權
(C)乙因已向法院聲請作成本票裁定,故追索權未罹於時效消滅,但不得主張付款請求權
(D)乙因已向法院聲請作成本票裁定,其付款請求權及追索權均未罹於消滅時效,故均得主張